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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城·公园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城·公园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10]82号)


大连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中城·公园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80元(含电梯费)。临时收费标准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两个月须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
  接到本批复后,你单位须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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