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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赣发改电字[2010]21号)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积极做好成品油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中石化、中石油江西分公司要在10月26日12: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联系人:饶淑琴,电话:0791-6224898,电子邮箱:raosq@jxdpc.gov.cn)。

  附件:1.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附件1:
  江西省中心城市和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价区

执行

范围

90号

汽油(Ⅱ)

93号

汽油(Ⅱ)

97号

汽油(Ⅱ)

0号

柴油

-10号

柴油

中心城

市价区

南 昌

九 江

景德镇

8195

8687

9178

7455

7902

一价区

抚 州

宜 春

鹰 潭

新 余

8233

8727

9221

7493

7943

二价区

赣 州

吉 安

上 饶

萍 乡

8265

8761

9257

7520

7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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