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媒体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线索收集和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报备有关数据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0]143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关于加强媒体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线索收集和重大违法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执办发[2010]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及时发现、核查媒体反映的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线索,进一步做好全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媒体,及时核查违法线索
各地要安排专人收集各类媒体曝光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及时与地方主流媒体加强信息沟通,提前介入,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媒体反馈。
二、利用信息系统,实行违法案件电子报备
全省违法案件电子报备工作省厅已于2008年初做过安排,提出了要求,但各市的推广应用情况不平衡,有的甚至从未上报过数据,今后,省厅将进一步加强案件电子报备工作的规范指导,并将报备情况纳入执法监察年终考核体系。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
关于推广应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数据报备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0号)等文件要求,建立违法案件电子档案按季逐级报送制度,即县级、市级(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在每季度后第一月的上、中旬,通过“案件查处子系统”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立案的违法案件电子档案。2008年1月以来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请各地查询档案、准确、完整录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案件查处子系统),并务必于10月20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在2008年8月培训中已进行过发放,如需重新下载,请登录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站,
下载地址为:http://www.shanxilr.gov.cn/article/62792.shtml。
三、严格落实重大违法案件上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