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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牛来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省测绘局局长

  彭东晓 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杨志强 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

  主 任:史月红 厅人事处处长

  副主任:赵培禄 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武耀文 厅办公室主任

  王晓艺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五、工作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单位党组领导下开展整治工作,坚持惩教结合、注重警示防范,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查实必究,坚持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

  一要严格查核工作责任制。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涉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的受理、查核、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明确具体承办人。所有案件线索的排查报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均由承办人署名后报审。对反映买官卖官问题的举报,要一查到底。对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经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坚决纠正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

  二要加大案件通报力度。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功能,对查处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案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警示教育干部;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特别是网络、媒体热议的案件,要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以匡正视听。对发现的问题,要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以取信于民。

  三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要建立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迅速处理、妥善应对。问题属实的迅速处理、公布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及时公布真相、予以澄清,防止恶意炒作,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要坚持内外有别、把握分寸,未经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公开案件查核的具体情况。

  四要建立信息沟通和组织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组织联络,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协调配合,联动工作,以确保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五要搞好工作统筹与衔接。要统一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进行的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学习弘扬右玉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的“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相衔接,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防止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了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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