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下旬)
1、搞好动员安排。召开各级会议,传达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行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开展严厉整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和重要意义,搞好思想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认真组织好相关文件的学习。采取集中传达、专题讨论、制定贯彻落实措施等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好对中央《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学习和省委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学习中,要把选拔任用干部四项监督制度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和《廉政准则》等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作为重点内容。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行贿受贿行为,进行认真检查,深刻反思。10月底前,凡是存在行贿受贿行为的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动向上级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专门说明或自觉上缴财物。对逾期不纠正者一旦查明,将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第三阶段:排查线索查办案件阶段(11月至12月)
认真梳理排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边排查边查办的方法,分别对近两年来受理存查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出的涉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行贿受贿问题的线索,认真进行甄别和排查,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实名举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实行举报专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反映和梳理排查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的问题和线索,进行认真分析,按照直查、转办、挂牌督办进行分类归口并逐级上报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后,进行严肃认真查办。在查办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并及时认真进行查核,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群众反映的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问题举报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举报,需要组织人事部门配合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查核;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配合,严肃查办。要对拉票贿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十个一律”的要求,进行坚决的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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