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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部署和市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从10月份起,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全市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政府评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查活动由市、县区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活动安排:本次评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组织本部门(含部门管理的授权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于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市、县区政府法制办。自查报告应实事求是地反映本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目录,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报送。

  (二)抽查阶段:市、县区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查组,于11月上旬从各部门上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目录中,分别按比例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案卷进行抽查,并根据评查标准量化打分。

  (三)总结阶段: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各县区政府法制办要于11月中旬对评查情况和结果进行总结评价,向市政府报告评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就评查情况和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有关要求: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查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已经重点检查的公安、质监、农委三部门,转入常态检查和经常性工作;交通运输、物价、工商、林业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五部门,要针对省检查组指出的问题,对照标准,举一反三,严格要求,认真做好“回头看”和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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