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0月15日至12月底)。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从组织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认真剖析、自查自纠,深入查找本部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发现腐败现象易发的风险环节、风险岗位和突出问题;认真查找个人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好自查自纠台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既要带头自我剖析,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又要敢抓敢管,组织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党支部要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自己找,组织点和群众帮的方式,切实找准组织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措施认真纠正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至6月)。集中清理整治是自查自纠工作的继续和深化。主要任务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查处大要案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推进机制体制创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在集中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完善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新体制、新机制、新制度。省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6月至12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治理工作进行系统的归纳总结,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省、市两级要对所属单位和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着重检查领导是否重视,组织是否得力;广大干部是否得到深刻教育;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清理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整改;腐败案件是否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惩防体系建设是否扎实推进,政风行风是否明显好转等。省厅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将采取一定的形式予以表扬和推广;对消极应付、敷衍塞责、走过场的,将责令其补课,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作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周密部署。要早谋划、早动手、早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积极主动地抓好治理工作,不能避重就轻,有丝毫懈怠,不能以各种理由和客观原因回避矛盾,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甚至敷衍塞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主要领导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针对治理工作的进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10月下旬,省厅将对各单位组织开展“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以推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