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肃处理不廉洁行为。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应先行停职或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一是在土地矿产审批中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二是违规操作、插手土地、矿业权评估和出让的;三是利用工作之便,在项目安排、资金拨付等方面打招呼、协调运作,为他人谋取私利的;四是在国土资源执法中,以案谋私、瞒案不报、执法“放水”的;五是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十类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在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审批中,非法批准、低价出让、擅自批准改变用地性质等行为;二是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或在招标拍卖挂牌中,量身定做,滥设前置条件等行为;三是擅自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等违规违法行为;四是在土地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勘查、采矿许可证发放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五是利用工作之便插手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谋取私利等行为;六是虚报耕地复垦数量和倒卖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七是在执法监察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八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有偿出让、转让、储量评审和工程项目的评估中与中介机构、委托方互相串通,索贿受贿的行为;九是擅自减免或缓缴土地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规费的行为;十是套取专项资金、设“账外账”、“小金库”、滥支乱花、贪污挪用的行为。
三、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不到位,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等问题,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制约机制,推行阳光行政,出台一批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要坚持市场取向,转变管理职能。要勇于“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切实转变行政管理职能和资源配置方式,把不该管、管不了的事坚决交给地方、市场、社会和中介,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把权力和责任放下去,把服务和监管抓起来。要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制定关于推动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平台建设的意见,加快建立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市场。加强对土地整理、土地估价、储量评审和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管理,严禁行政管理人员在经营性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交叉任职,切实做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制定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和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和诚信档案,加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公开年度职能转变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能转变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