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
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开工建设的批复
(晋煤办基发[2010]1020号)
吕梁市煤炭工业局:
你局上报的吕煤基字[2010]449号《关于上报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露天煤矿)开工建设的报告》收悉。
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露天煤矿)由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批准,由原山西交口昌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交口县桃红坡镇马蕊沟煤矿重组整合,兼并重组后矿井能力为120万/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0]581号文批复矿井初步设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0]424号文批复安全专篇设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建设单位写了尽快办理环保手续的承诺书。至此,矿井的前期审批文件及程序已全部完成。
截止目前,矿井的施工队伍已选择了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清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施工,监理合同已与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质量监督已在煤炭工业吕梁地方煤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注册登记,矿井管理组织机构已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完成并通过汇审,矿井的前期准备及“四通一平”工作已全部完成,已具备正式开工建设的条件,鉴于此,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山西华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0万吨/年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可于2010年9月18 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2个月。省厅要求你局监督该矿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各专篇设计内容,以及矿井施工组织设计,科学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矿井建设与各专项工程及设施的“三同时”。
二、抓好安全组织机构的建立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落实工作,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应按照晋政办发[2009]172号文、晋政办发[2010]47号文、晋煤办基发[2010]300号文,以及省政府下发的“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效预防和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及标准施工,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批小建大,严禁私自扩大系统能力、严禁边基建边生产、严禁以掘代采,确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应先报请原设计批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抓好施工现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规范作业行为,杜绝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努力实现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