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市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0〕16号)文件精神,促进宿州承接新一轮产业转移,现就充分运用价格政策,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场调控,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一)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重点加强主要副食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健全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
(二)加强价格形势分析。建立价格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对主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认真分析研究,专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管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和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在《拂晓报》等新闻媒体发布价格形势分析,对价格热点问题、突发性事件及时释疑解惑,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价格变动,缓解和稳定通胀预期。
二、活用价格政策,促进园区建设
(五)《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由省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其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的,根据我市实际需要,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临时价格或相应的价格管理办法。
(六)对已经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影响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采取成本调查、公布社会平均成本等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也可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在本市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三、规范涉企收费,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七)巩固涉企收费清理成果。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涉企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09〕19号),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