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佳政综〔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信用社根植农村、服务“三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很大贡献。但是,受历史、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资金规模不足和风险压力较大等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进程,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市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是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大举措,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作为整个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农村信用社是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资金、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重点加快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地方性金融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以及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
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针对农村信用社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指导,以便更有针对性地扶持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在全市统一指导下有组织、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确保改革发展稳步推进。
坚持政府扶持的原则。出台和兑现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和支农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