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市国土资源档案馆档案复制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10〕112号)
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
报来《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关于档案复制费等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为充分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有效保护国土资源档案,你馆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馆藏档案复制服务,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物价局桂财综〔2007〕54号有关档案复制收费政策的规定,现将你馆档案复制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馆对需复制档案的可收取档案复制费,收费对象为落实房、地、财产、债务、债权、学历、工龄和解决纠纷,生产建设或进行其他盈利性、商业活动以及进行汇编出版等有经济收益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具体收费标准为:
1、复制一般档案120元/卷。
2、复制土地宗地图、用地红线图0.5元/平方米。
3、复制其它图纸:A2以上(包含A2)20元/份(大图复印机复印),A3以下(包含A3)5元/份。
二、减免范围
(一) 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捐赠、寄存的档案和各级党政机关为工作者查考利用档案,应无偿提供服务,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
(二) 档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消毒或其它保护费用不得收取消毒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