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
3、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农民培训基础和业绩;
4、熟悉现代农业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相关培训,具备相应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
5、培训场所和实训基地贴近农民,方便农民接受培训;
6、愿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下,积极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任务。
(二)培训基地认定程序
重新认定培训基地采取县(市、区)级认定,市(州)级审定和省级备案的原则。市直单位的培训基地由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认定。
1、发布公告。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认定时间、认定条件、培训岗位、报送材料和受理机构等。
2、提交材料。自愿申请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的教育培训单位,要按照公告要求向阳光工程办公室提交格式统一、内容真实、填写完整、装订规范的《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
3、择优认定。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阳光工程项目基地认定申报书》通过阳光办成员单位会商或专家组评审的方式择优认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并将认定的基地名称、承担的培训岗位和培训任务等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把基地认定作为搞好阳光工程培训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高度重视,要严把认定条件,认真履行认定程序,切实做好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个市(州)认定培训基地不超过5个,每个县(市、区)根据农业人口数量控制在3-5个范围。
三、申报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
重新认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要结合自身培训条件、师资力量、培训专长和年培训能力,根据今年的培训工种,向当地阳光工程办公室申报培训岗位和培训任务,每个培训基地申报培训岗位不超过3个。各市(州)、县(市、区)阳光工程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农业农村重大工程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农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等对不同人才的需求,根据培训基地的申请,分基地、分岗位合理确定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任务,每个市(州)和县(市、区)申报任务不得超出去年下达各自培训总任务的10%。申报任务(见附件2:《2010年甘肃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培训基地培训任务申报汇总表》)经市(州)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已正式文件上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szjf617@163.com。联系人:省农牧厅科教处(省阳光办)张金福,联系电话:0931-885928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