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加快农机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的紧急通知
(甘农机计发〔2010〕39号)
各有关农机补贴供货企业、各农机补贴实施县(市、区):
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2亿元,现已完成总量的80%。为加快补贴工作进度,保证我省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补贴任务,现就有关补贴资金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作,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农机补贴资金结算是农机补贴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补贴结算进度直接影响着我省2010年上半年农机补贴工作的完成情况,影响到第二批中央农机补贴资金的争取。县区农机管理部门与供货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强相互协作,又好又快地做好农机补贴结算工作。各供货企业完成机具供货后,要积极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上报人机合影等相关资料,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经农机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程序,对补贴机具型号、数量和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相关手续。
二、供货企业需要报送的结算资料
按照农业部和省财政厅有关补贴资金结算的要求,今年我省结算补贴资金,必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省上提出申请结算,打印结算所需的表格。结算企业需要提供的结算资料包括:
1、每户农民购机后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其中有购机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扫描件);
2、“农机购置补贴协议书”;
3、由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出据的“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一式两份)。
以上三张表格均需县区农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4、由结算企业填写的“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登记表”。所有结算材料应当分机型分装,防止杂乱。
三、报送结算资料的时间要求
今年,我省将增加补贴资金结算频次,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各供货企业应当及时上报结算资料,并认真核实,做到手续齐全,尽量一次性按县区、农场总供货量申请结算,增大资金结算金额,减少报送批次,加快结算进度。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保证补贴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我局将对提出结算的供货企业机具到位情况进行抽查,按供货总量的3-5%予以核实。对抽查结果与结算资料有出入的,将暂停结算,并进行深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