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确立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冬季防火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各地要在冬季防火期间集中整改一批问题严重、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及疏散通道等处房间及顶棚、墙体、地面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进行专项检查,凡是不符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治理。
(六)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认真执行 “错时”工作制,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
(七)加强节庆、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政府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确保消防安全。重点对节庆期间商贸活动场所、春运场所等大型群众活动场所、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实施不间断地监督和监控,确保消防安全;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全省 “两会”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消防环境,确保全省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八)加强对农村、社区火灾隐患的检查治理。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社区冬季防火工作,推动街道、乡 (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将冬季防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逐级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冬季防火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冬季防火工作,制定村 (居)民防火公约,建立多户联防等村(居)民自我管理机制,督促村民加强柴草等燃料的堆放和管理,严格炉灶、烟囱和室外用火的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各市 (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冬季防火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现有消防水源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排查登记,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同时,要按照城市和农村消防水源建设标准,加大消防水源建设力度,确保遇有火灾消防水源充足。
(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 “119”消防日活动。冬季防火期间,各地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常识,突出 “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根据冬季火灾规律特点,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营造浓厚的冬季防火氛围;要督促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维护《
消防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筑牢冬季防火工作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切实营造平安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