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实施阶段 (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2月21日)。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监察、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和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冬季防火期间,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11年2月21日至3月5日)。省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市 (州)政府要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 (市、区)和相关部门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检查场所
(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商场、超市和室内外集贸市场;
(四)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小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七)各地党委、政府驻地,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八)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挤占疏散通道,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确保防火卷帘、防火门能够按照要求正常使用;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的违章建筑等。
(二)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配置的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三)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易燃易爆单位厂区内严禁使用明火作业、动用电气焊,要加强对周边地区的巡逻检查,禁止在厂区周围烧荒、焚烧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宿舍、医院病房、施工现场、民工宿舍、养老场所杜绝使用电炉子、酒精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用电设施;督促各社区、居 (村)委会定期对居 (村)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对单位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单位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