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标分解依据
(一)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给我市的指标,结合各县(市)区实有耕地面积分解下达。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指标,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新增耕地分配计划的通知》(济国土资字〔2010〕124号)下达的面积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下达的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照市下达的各项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0月20日前将有关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政府、办事处,并逐级分解落实到村。指标下达的同时,要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三)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确保完成本行政区域目标任务。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好自查,并于2011年1月5日之前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和台帐,加强基础资料管理工作,做到资料齐全完整,相关统计数据衔接一致、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