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行业协会:
(1)与当地纠风办、质监局、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加强沟通,争取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
(2)与重点媒体加强交流,搭建保险宣传平台,对当地各公司保险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正面宣传报道不间断、负面宣传报道影响可控。
3、保监局:
(1)组织开展“保险服务在河北”主题宣传活动,跟踪指导各地活动进展,组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保险理赔服务,及时在保监局外网进行宣传报道。
(2)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开展声誉风险防控机制研究
组织牵头: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协助参与和具体实施:保监局各处室,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加强对保险业声誉风险防控工作规律的分析研究,全面掌握行业服务水平现状,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归结影响行业声誉的共性问题,掌握影响行业声誉的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以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实践,逐步建立、完善河北保险业声誉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河北保险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声誉,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10年6月底前完成)
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负责制定本实施意见,征求保监局机关各处室和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意见修订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印发执行。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保险信誉工程”工作机构,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完成期限,并于6月30日前报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备案。各协助参与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于6月25日前向组织牵头处室反馈。各组织牵头处室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汇总制定牵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具体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并于6月30日前反馈统计研究处。
(二)具体落实阶段(2010年7月至10月)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由“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