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定性指标评价打分。
3、保监局:
(1)按照《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各项数据和资料。
(2)组织开展2009年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和201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先在行业内通报,择机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3)改进完善《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做好行风评议工作
组织牵头: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协助参与:保监局各处室。
具体实施: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行风评议参评单位: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行风评议工作机制。
(2)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提高评议成绩。
(3)充分利用评议活动的渠道和载体,宣传保险业,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2、其他保险公司:
参照行风评议参评单位工作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维护行业形象。
3、保险行业协会:
(1)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完善自律公约相关内容。
(2)通过自律检查惩戒,监督落实,促进行风好转。
4、保监局:
(1)加强信访投诉案件查处,通过案件通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形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教育引导。
(2)加强同省行风评议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及时掌握保险行业行风评议现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参评机构行风评议工作的调研和督导检查,督促各参评机构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六)加强宣传沟通与消费者教育
组织牵头:保监局办公室。
协助参与:保监局各处室。
具体实施: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保险公司:
(1)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知识,宣传改革发展成果,解答保险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2)积极参与“承诺践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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