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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保险业“保险信誉工程”实施意见

  (2)按照《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定性指标评价打分。

  3、保监局:

  (1)按照《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要求,搜集、整理、审核、汇总各项数据和资料。

  (2)组织开展2009年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和201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先在行业内通报,择机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重要依据。

  (3)改进完善《河北省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办法》,提高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做好行风评议工作

  组织牵头:保监局人事教育处。

  协助参与:保监局各处室。

  具体实施: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行风评议参评单位:

  (1)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级责任,形成上下联动的行风评议工作机制。

  (2)制定具体措施,统筹安排,综合治理,提高评议成绩。

  (3)充分利用评议活动的渠道和载体,宣传保险业,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2、其他保险公司:

  参照行风评议参评单位工作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维护行业形象。

  3、保险行业协会:

  (1)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完善自律公约相关内容。

  (2)通过自律检查惩戒,监督落实,促进行风好转。

  4、保监局:

  (1)加强信访投诉案件查处,通过案件通报、媒体曝光、警示教育等形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教育引导。

  (2)加强同省行风评议部门的沟通协调联系,及时掌握保险行业行风评议现状,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参评机构行风评议工作的调研和督导检查,督促各参评机构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

  (六)加强宣传沟通与消费者教育

  组织牵头:保监局办公室。

  协助参与:保监局各处室。

  具体实施: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各分公司。

  1、保险公司:

  (1)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知识,宣传改革发展成果,解答保险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升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

  (2)积极参与“承诺践诺”、“阳光热线”、“阳光服务”等活动,履行社会责任,提升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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