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厅字〔2010〕45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9月30日
济南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做好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中央有关军转安置政策,强化政治任务观念,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安置机制,加快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符合进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安置的军转干部,继续实行“四公开一监督”考试考核安置办法(公开安置办法、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计划、公开安置去向、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坚持军转安置和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志愿与接收单位需求相结合,科学安置。
(三)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安置到市直部门的军转干部,由所属单位根据军转干部本人条件,结合工作岗位需要,科学合理定岗定位;对安置到县(市)区的军转干部,由当地党委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安置。
(四)坚持严格落实军转安置政策的原则。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军转安置的主渠道,合理安置。
三、安置程序
考试考核安置工作按照3个阶段进行。
(一)量化赋分。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
(二)组织笔试。凡是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统一组织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