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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新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审核意见时间向后顺延3年计算;准予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以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向后顺延3年计算;办理许可证内容变更等报告事项的,以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为准。

  附件9: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审核登记表(  年度)

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材料审核

材料提交或退回时间

经办人员

签字

收文

编号

接收

时间

报送

机构

申请

文号

报送人员签字

审查结束

时间

审查

结果

审核结束时间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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