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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新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许可证的有效期按照审核意见时间向后顺延3年计算;准予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以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向后顺延3年计算;办理许可证内容变更等报告事项的,以许可证记载的有效期为准。
附件9: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审核登记表( 年度)
材料接收
材料审查
材料审核
材料提交或退回时间
经办人员
签字
收文
编号
接收
时间
报送
机构
申请
文号
报送人员签字
审查结束
时间
审查
结果
审核结束时间
审核
意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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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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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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