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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8: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报告事项办理意见书
  保办(或银办)[  ]  号

报告事项

类别

1.变更名称( ) 2.变更地址( ) 3.变更险种( )

4.遗失补证( ) 5.终止业务( ) 6.其他( )

报告机构类别

银行类( )非银行类( )

接收材料编号

 

报送机构名称

 

接收材料文号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审查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审查

说明

1.申报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是( )否( );

2.申报材料格式及内容规范:是( )否( );

3.申报材料相关证件真实有效:是( )否( );

4.符合代理险种审核标准:是( )否( )。

办理

意见

 

经审查,本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报告材料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相关要求,所附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打印清单》,内容完整准确,与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纸质报告材料以及保险兼业代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完全一致,可以据此打印《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河北保监局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许可证发放时间

   年 月 日


  注:报告事项类别为“终止业务”或“其他”的,“办理意见”的内容可相应调整,无需打印许可证的,不用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打印清单》。

  附表: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打印清单
  保审(或银审、保办、银办)[  ]  号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代理险种

许可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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