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注:一、受托机构应与申报材料代为报送机构为同一机构。
  二、本表应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其中负责人签名除外。

  附件3:
  委托代理意向书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条件声明

1.主营业务运转正常,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是( )否( )

2.有固定营业场所,具备在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是( ) 否( )

3.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且上述人员未在其他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业务人员清单见附表。

是( )否( )

4. 是否承诺设立专门账簿详细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是( )否( )

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说明

1.经现场考察,申请机构上述声明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条件属实,我公司(或所属分支机构)拟委托申请机构代理保险业务;2.我公司承诺将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申请机构依法合规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3.申请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制止、纠正,直至停止委托合作,并主动向河北保监局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拟委托的保险公司省级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注:一、“申请机构具备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条件声明”中应选择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另附材料。
  二、本表应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附表:
  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清单
  申请机构(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资格证号

是否未在其他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声明

业务人员

签名

业务人员

联系电话

1

 

 

 

是( )否( )

 

 

2

 

 

 

是( )否( )

 

 

3

 

 

 

是( )否( )

 

 

4

 

 

 

是( )否( )

 

 

5

 

 

 

是( )否( )

 

 

备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