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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有关规定与中国保监会发布的新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机构清单

  2.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3.委托代理意向书

  4.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报告事项登记表

  5.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申请表

  6.委托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情况说明

  7.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审核意见书

  8.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报告事项办理意见书

  9.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审核登记表

  10.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报告事项办理登记表

  附件1:
  机构清单
  报送机构(盖章):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构名称

经营地址

代理险种

 

 

 

 

 

 

 

 

 

 

 

 

 

 

 

 

 

 

 

 

 

 

 

 

 

 

 

 

 

 

 

 

 

 

 

 

 

 

 

 

 

 

 

 

 


  注:一、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名称、经营地址和代理险种应与申请表保持一致,涉及变更事项的,应填写变更后的相关内容。
  二、本表应用计算机填写打印。

  附件2:
  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地址

 

主营业务

 

 

申请代理险种

 

 

代理保险业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机构声明:1.本机构同意委托           (规范简称)代为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2.本机构承诺遵守保险监管规定,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中国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3.本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受托机构声明:1.经现场调查,申请机构具备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条件;2.本机构同意接受申请机构委托,代为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申请事项;3.本机构愿意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负责。

 

受托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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