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景宁52省道岚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等新增用地计划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10〕926号)
景宁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景宁52省道岚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等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报告》(景土资〔2010〕00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建设,同意调整下达景宁 52省道岚头岭段公路改建工程新增建设用地为 5.9343公顷(其中农用地 5.8338公顷、耕地 0.1363公顷),景宁县交见圩至叶村公路改建工程新增建设用地 37.209公顷(其中农用地33.2346公顷、耕地 9.0236公顷)。
二、景宁县应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及项目初步设计要求,本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落实上述两个项目用地空间,合理控制公路建设用地规模。
三、景宁县应尽快做好项目的组件报批工作中涉及的基本农田补划、标准农田补建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利,积极做好征地补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