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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钱塘江中上游衢江航运开发红船豆枢纽工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钱塘江中上游衢江航运开发红船豆枢纽工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0〕981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钱塘江中上游衢江航运开发红船豆枢纽工程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933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市落实复函要求,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动工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先行用地范围的征地工作,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当地征地补偿标准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妥善做好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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