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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村社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民群众由过去的分散居住逐步转为集中居住,生产、生活方式发生很大改变,但部分地区消防工作相对滞后,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地方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缺乏消防安全整体规划,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基础薄弱。二是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力量不足。一些乡镇、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较差,投入不足,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特别是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和消防组织、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仍未得到很好解决,火灾防控力量薄弱。三是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农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差。四是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诱发火灾因素多。除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等问题外,许多农村社区、家庭大量堆放秸秆柴草等易燃可燃物品且管理混乱,取暖、做饭及吸烟、儿童玩火、放火烧荒、祭祀等各类火源众多,电气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等用电安全问题非常突出。五是部分农民群众缺乏消防法制观念,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甚至故意放火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时有发生。

  消防安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构建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社区公共事业发展、改善民生、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实践。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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