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首批受理审核第二类医疗技术及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
首批受理审核医疗技术
一、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
三、肝脏、胰腺、肾脏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
四、角膜移植技术
五、人工全膝关节植入技术
六、人工全髋关节植入技术
七、血液透析技术
八、人工椎体、椎间盘植入技术
九、神经系统疾病血管内介入诊疗技术
十、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十一、心脏导管消融技术
十二、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十三、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十四、颌面部轮廓整形技术
卫生部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第三类医疗技术
十五、肿瘤消融治疗技术
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
十七、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除外)
十八、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
十九、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
附件2: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