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间距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20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发展规划调整,化工企业的安全间距问题日益突出。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化工企业安全间距符合情况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及时开展调查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化工企业安全间距情况专项调查,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为不在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内的化工企业,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以及依法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的化工企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内外部安全间距符合性情况、地方政府规划调整后企业适应(厂址符合)性情况等。
二、实事求是,全面精确反映情况。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评价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的资料台帐,积极开展调查工作,详实反映企业有关安全间距问题;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确认。对存在安全间距问题的企业,要详细记录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情况,确保调查情况全面精准、实事求是。
三、制定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地要认真制定调查计划,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请各市安监局及时汇总存在安全间距不足、与规划不相适应等问题的企业(单位)名单和基本情况,于2010年12月30日前报省局危化处。联系电话:0571-87055023。
附件:1.化工企业安全间距情况调查表
2.化工企业安全间距情况调查情况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化工企业安全间距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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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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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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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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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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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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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其它化工企业□
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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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仅填写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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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
(仅填写危险化学品)
| | 存储方式(储罐或桶装等)
| | 最大存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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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与政府最新的城镇规划符合性情况
| (主要填写内容:当地调整后的规划,企业是否能与周边环境相适应,是否已经或即将出现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包围企业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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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间距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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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外部间距(不足的,请详细描述不足情况和企业周边具体情况)
| 内部间距(不足的,请具体描述)
| 已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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