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保留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10〕4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培训基地网络,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监部门初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对资质到期的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现场复审检查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保留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等3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监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各安全培训机构要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附件: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保留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 单 位
| 法定
代表人
| 等级
| 证书号
| 准 予 培 训 范 围
| 有效期限
|
1
| 江山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
| 姜方东
| 四级
| 浙AP(4)
014
| 江山市内:
1.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10年8月1日
至2013年7月31日
|
2
| 丽水市职工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 蔡 炜
| 三级
| 浙AP(3)
030
| 丽水市内:
1.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4.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特种作业人员:①电工作业;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③高处作业;④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2010年10月1日
至2013年9月30日
|
3
| 巨化集团公司
| 杜世源
| 三级
| 浙AP(3)
031
| 本公司内: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①电工作业;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③高处作业;④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 2010年10月1日
至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