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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函〔2010〕4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有关市安监部门对申请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省安监局组织专家现场审查和评审,决定授予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安全培训机构资质,有效期三年(详见附件)。
  请相关安监部门加强对上述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上述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以服务于安全生产为宗旨,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并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予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

单   位

负责人

等级

证书号

准 予 培 训 范 围

有效期限

1

庆元县金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李承廓

四级

浙AP(4)

073

庆元县内:

1.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10年10月25日

至2013年10月24日

2

湖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李树海

三级

浙AP(3)

028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内: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①电工作业;②焊接与热切割作业;③高处作业;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2010年10月25日

至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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