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卫监发〔2010〕641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电力、监狱、劳教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哈尔滨铁路局生活卫生处,各矿务局(集团)卫生处(医疗管理、防疫部),高等医学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省直、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年初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经省卫生厅研究决定,将于10月19日开始对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工作及对本系统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对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省委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惩治发生在医疗卫生系统内的腐败问题情况。
3、加强监督和制度建设,不断拓展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大力推进从源头上治本工作情况。
二、对全省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的情况。
2、全面完成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任务情况。
3、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情况。
4、巩固和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情况。
5、加强医院管理,全面推进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建设情况。
6、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做到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情况。
7、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的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情况。
8、落实中央和省委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三、对全省创建“群众满意医院”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
1、依法执业情况。医院和医疗卫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医疗质量情况。医疗行为规范,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