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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劳动预备制培训转读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劳动预备制培训转读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0﹞23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规范技工院校学籍登记操作,现就劳动预备制培训结束后转入学制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预备制培训转读全日制技工院校,学校在电子注册软件中,应以新生进行学籍登记注册(即入学时间、招生年份按新生学籍进行登记),并在部电子注册软件“备注5”栏注明“劳动预备制培训转读全日制”。

  二、劳动预备制学员转读全日制技工院校学生,毕业证填写的入读时间为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时间,学制为劳动预备制培训与全日制技工院校学习合计的时间,《毕业生花名册》应备注“含劳动预备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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