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2010]21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35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6826.4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0年10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10月26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 元/公升

名规格

品质比率

最高批发价

最高零售价

送货

不送货

吨价

公升价

90#(Ⅱ)汽油

100

7900

7840

8200

6.15

93#(Ⅱ)汽油

106

8374

8310

8692

6.55

97#(Ⅱ)汽油

112

8848

8781

9184

6.90

0#柴油

100

7160

7100

7460

6.45

-10#柴油

106

7590

7526

7908

6.85

5#柴油

98

7017

6958

7311

6.30

注: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