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10〕222号)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界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1.伙食费。学生在学校自愿入伙发生的伙食费用。由学生自愿选择饭菜品种并即时付费。
2.公共洗浴费。学校公共浴池为在学校寄宿的学生提供公共洗浴发生的费用。
(二)代收费。
1.教材费。各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材目录》选用的版本并经省价格、新闻出版部门定价的教材费用。按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定的教材零售价格据实收取。
2.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0元;高中根据实际用量,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3.军训服务费。组织高一学生在校外军训发生的食宿、交通、被服拆洗等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价格部门制定。
4.高中学生健康体检费。体检项目按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教体〔2009〕6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