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广使用节能改造措施
1、对原有高能耗电耗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分析、改造,有计划的进行更新改造,安装节电、油控设备。
2、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制定切合实际的维修和节能改造计划,新建建筑重点抓好节能设计评审并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
3、加强推广太阳能技术的应用。逐步推行太阳能屋顶计划,逐步用太阳能热水器替代食堂、健身房等部位的电力热水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拟成立机关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厅领导任组长,厅公办室、机关党办、科教处、财务处、后勤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推进厅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开展检查,共同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难题。厅机关节能日常具体工作由节能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二)加大机关节能工作宣传力度。结合国家和省对节能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能知识,解读节能政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环保、健康的工作、生活方式。
(三)制定节能工作长期规划。围绕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机关节能工作中长期规划,保证节能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详实的水耗、电耗、热力消耗、公务车能耗、办公设备消耗等分项分月基础台帐,对各种消耗情况认真登记,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半)年报。每半年和省直机关规定的消耗指标进行比较,对超过规定指标的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年底将本年度资源消耗情况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认真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资源节约工作责任制,把资源节约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中、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二是节能目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结合厅机关能源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考评项目要逐项落实到各单位(处室),责任到人(附分解落实表)。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节能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直机关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已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范畴,并作为省直“文明单位”评比的条件之一,厅机关(含大楼内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和自觉做好节能工作,切实将机关节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