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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
(2009年7月3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排查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认真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开展自查。各地、各单位要针对近两年开展隐患排查、百日督查和近年来发生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扎实抓好隐患整改。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防汛抗灾、防山洪、防泥石流、防滑坡、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强化监督,集中督查。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本行业特点,按照省厅“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案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省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高管局、质监局要分别针对各自特点,制定督查方案,派出督查组,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并将督查方案报厅备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要发督查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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