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
(2009年7月10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建设,省纪委监察厅领导分别对口联系我省杭瑞、麻武和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合力打造“廉政阳光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扩大“廉政阳光工程”创建的规模效应和示范效应,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开展“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创建目标
2009年4月14日~15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在湖北杭瑞高速公路检查指导时明确要求,将杭瑞高速公路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和干部优秀目标。要加强风险防控,坚持事前预防与全程跟踪监督相结合;突出防控重点,坚持防控关键部位与防控关键环节相结合;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严格执行制度与创新制度相结合;健全责任机制,坚持落实责任与实施责任追究相结合,努力创建质量零缺陷、安全零事故、环保零破坏、资金零拖欠、成本零超支、进度零拖延、拆迁零群访、廉政零案件的“八零”精品工程。
创建“廉政阳光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交通领域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关心和保护干部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广泛掀起创建“廉政阳光工程”的热潮,着力创建一大批“廉政阳光”示范路、示范桥、示范港航和站场项目。
二、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创建制度
“廉政阳光工程”创建活动要以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为重点,努力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杜绝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注重在创新制度和执行制度的过程中,查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切实保障创建项目不出事、零发案、出成果、见成效。
1、落实定点联系制度。厅领导负责联系省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市、州、县交通局(委)和厅直各单位要按照“一定四保”(定项目,保质量,保安全,保廉政,保目标)要求,负责联系辖区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每月深入联系点现场办公、协调服务、跟踪督办,并及时将领导联系点项目报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