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充分重视年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为探矿权人做好年检服务工作,依法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年检工作质量,不得无故设置障碍和不予探矿权年检。对于探矿权年检不合格需要整改的,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不能进场开展地质工作或未完成设计勘查投入的,视为年检合格。对探矿权年检中发现的有关重大问题及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省厅汇报。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对申报的探矿权年检项目,应登记编号,并在年度报告、勘查许可证原件上,签署年检意见并加盖市(州)国土资源局印章,同时将年检意见及登记编号填制到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报盘(TXT文档)中。
(三)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完成对本行政区内所有探矿权的年检后,应编写XX年度年检报告,填写《XX年度探矿权年检登记表》,年检报告应反映探矿权年检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完成勘查投资、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主要找矿成果、存在问题及建议或整改意见等。根据每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填报《XX年度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汇总表》。
(四)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每个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和本局形成的《XX年度年检报告》、《XX年度探矿权年检登记表》及《XX年度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上报省厅地勘处。
附件:1. XX年度探矿权年检登记表
2.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表
3.XX年度四川省已设探矿权勘查投入及找矿成果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ⅩⅩ年度探矿权年检登记表
填报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签章)
编号 | 项目名称 | 探矿权人 | 勘查单位 | 许可证号 | 年 检 结 果
(合格/不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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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年检总数 个; 其中合格 个, 不合格 个;需要整改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