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如东九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苏水农〔2010〕33号)
南通市水利局:
你市《关于转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农业综合开发九洋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的请示》(通水利农〔2010〕5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为:支渠防渗衬砌 130.29公里,暗渠0.6公里,配套渠系建筑物:新建节制闸173座,分水闸1629座,跨渠桥910座、进水涵洞2144座、渡槽7座;新建、拆建改造泵站31座;成立4个用水户协会,水土保持绿化工程。
二、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2400.29万元。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规定,项目勘测设计费、建设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分别占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的2.5%、3%、5%核算,在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资金在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开发局《关于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苏水农〔2010〕21号、苏财农发〔2010〕64号)以及江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关于下达省水利重点工程2010年第三批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0〕1117、苏财农〔2010〕198号)中列支。
三、请你市按照咨询意见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修改 补充设计,并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由你市审批后组织实施。批复的《初步设计》工程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变更设计的工程,必须符合灌区总体规划要求,调整变更工程投资经费不超过总投资的10%,相应设计文件报请市水利局、财政局批复同意,同时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结余经费必须增做灌区灌溉排涝工程,设计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项目投资计划、工程建设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
五、项目建设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施工承包合同、廉政合同制,项目建设工程必须在项目区进行公示。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