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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
(苏水农〔2010〕29号)


各市水利(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要求,我厅决定对在建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进行巡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巡视范围
  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国家和省级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重点是铁路、公路、电厂等水土保持任务较重且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生产建设项目;巡视范围是列入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
  二、检查巡视的内容
  (一)执法检查
  1、水土保持手续办理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情况、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变更审批备案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备案情况、水土保持工作定期报告情况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准备情况等。
  2、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等措施是否及时到位。
  3、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告情况等。
  (二)巡视
  1、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完善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及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等文件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完善情况;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职责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经费和执法取证设备等情况;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设施验收、案件查处、规费征收等工作的开展推进情况;
  4、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健全情况,包括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工作的督察制度、年度工作及重大水土保持事件报告制度、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建设和完善情况;
  5、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申报率、实施率和验收率提高等情况。
  三、检查巡视的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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