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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0〕51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证书印制

  合格证书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样式(见附件),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证书需求情况,按照省厅统一样式分别组织印制。

  二、合格证书核发

  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审核同意的技工学校等其它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核发合格证书。

  三、合格证书管理

  (一)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省厅具体负责其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审核同意的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合格证书的印制、核发、保存及其它管理工作,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依法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按规定审核同意的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合格证书的印制、核发、保存及其它管理工作。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向学员发放合格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证书工本费。印制证书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同级财政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予以安排。

  (三)合格证书是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的凭证,是求职就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依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证书的印制、核发、保存等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严禁私自印制合格证书、弄虚作假滥发合格证书。各地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印制合格证书的数量及发放管理等情况报省厅备案。

  四、合格证书质量要求

  (一)证书封皮

  1.规格尺寸(封皮、内页):长14.4cm×宽10cm

  2.颜色和材质:紫红色磨砂人造革,烫金字样

  3.字体:“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方正小宋标,22字号;“合格证书”:方正黑体简体,31字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方正黑体简体,16号字;

  4.制作要求:设计美观、色泽饱满,成品裁切整齐,面料平整,封皮与内页尺寸相同。

  (二)证书内页

  1.用纸要求:使用120g白色双胶纸。

  2.底纹颜色:淡黄色花纹图案。

  3.字体:正黑色。

  内页1---“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方正小宋标,22号字;“合格证书”:方正黑体简体,31号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方正黑体简体,16号字;

  内页2---“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方正黑体简体,22字号;“照片(钢印)”:方正黑体简体,12字号;“编号”:黑体,12字号。

  内页3---“发证单位(盖章)”:方正宋三简体,15字号;其余文字内容:方正宋三简体,14字号。

  内页4---“课程名称”、“成绩”:宋体,11字号;“使用说明”:方正黑体简体,12字号;其余文字内容:文鼎CS中宋,10字号。

  4.印刷要求:网点清晰、完整,版面均匀、整洁;文字排列完整、清楚,图像位置准确;颜色自然协调,色泽饱满;成品裁切整齐,面料平整、尺寸准确。

  各地在印制、使用和管理合格证书中如有问题,可与省厅职业培训处联系。

  联系人:何 佳

  联系电话:028-86113042

  附件:1.《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参考流程;

  2.《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

  3.《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4.《职业技能培训结业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四川省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核发参考流程

  一、开班备案。培训机构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填写《职业技能培训备案申请表》、《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并报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按规定程序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其培训学员资格、教学内容、师资配备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培训机构。

  二、结业审核。培训机构于每期培训班结束前5个工作日,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考核方案(内容应包括:考核科目、时间及地点、考核人数、考场负责人、组织方式)、试卷样题以电子文档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定期委派工作人员对其结业考核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出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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