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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10〕16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251号)精神,现将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国家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
  三、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切实落实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确保足额按时到位。要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将中央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材料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五、项目业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从中央投资计划下达第一个月开始,逐月填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请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含电子版),报至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规划处。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省财政厅办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陕西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不发各市)(略)
  2、陕西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四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分发有关单位)(略)
  3、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表(略)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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