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国家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第二批)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0〕167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需求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0〕6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申报第二批国家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负责组织申报本辖区第二批国家审核备案节能服务公司工作。
二、填报材料报送省发改委,同时抄送省节能协会进行汇总登记。经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评审后,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本地区第二批节能服务公司情况,在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情况说明一式五份及电子版(含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省节能协会。
四、联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