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渝发改技〔2010〕1137号)
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按照《重庆市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五年规划》要求,我市已批准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为推动市级平台建设,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为“十二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物质技术支撑奠定基础,同时对接国家发改委区域创新工作新思路,请承担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单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报告,上报我委。
各建设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平台建设工作,我委将根据情况,对在建或已建成的平台择优进行支持。同时我委将结合国家加强区域创新工作的要求,对有优势和特色突出的市级平台,推荐国家地方联合命名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建、已建成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完成情况;
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三、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科技活动、成果推广及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