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字〔2010〕16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大企业卫生处: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0] 27 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新发[2010]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确定于十一月上旬开展山东省中医中药中国行·文化科普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总结“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开展以来的好做法、好经验,着力把“中医中药中国行”这一品牌活动继续引向深入,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举行大范围的群众性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活动主题
传承中医国粹 传播优秀文化 共享健康和谐
三、活动时间
2010年11月6日至12日。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承办单位:各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中医药高等院校;省、市中医药医疗机构及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学会以及部分综合性医院和企业。
各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
五、活动内容
㈠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宣传《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宣传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
㈡紧紧抓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机遇,突出宣传中医药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中医药预防为主的治病理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让群众少得病、不得病、晚得病、不得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