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归口管理在职人员工资(含津补贴)、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等3项;
机关工会:归口管理工会经费;
各处室:归口管理本部门的差旅费。
(二)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按研究确定的项目和处室的职责由相关处室归口管理。
第七条 局机关各项经费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含行政运行经费计划,下同)及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负责编制,报局务会议审定后执行。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责任处室按计划确定的项目、额度及进度控制使用,严禁擅自超计划、超标准、超额度、超进度。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编制
(一)财务处应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财政部门编制预算的要求,根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变化因素编制机关部门预算报财政厅批复,并根据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二)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以下程序编制:(1)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任务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于12月10日前分项提出本部门下年度经费预算及专项经费预算,报分管局长审批后交财务处及归口管理部门平衡汇总;(2)财务处在部门预算的总盘子内统筹考虑各部门的经费需求及各处室执法收入的完成情况,会同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各处室的单项费用数额,制定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3)局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局务会议研究批准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处按《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后会同财政厅确定下达;其中相关处室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应制定分步实施计划及单项经费预算。
第九条 预算执行
(一)经省财政厅核准的部门预算方案及局务会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严格执行,不得无预算、超标准、跨项目用款,不得擅自更改各类既定预算资金的用途。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基建资金及其他专项补助经费,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第十条 预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