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安监财务〔2010〕136号)
机关各处室,中心,执法总队:
《湖南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请费用归口管理部门按制度第七条规定会同财务处制定归口管理费用具体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节约行政成本,根据《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经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和理顺内、外部财务关系;合理编制预算,科学配置资金;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按规定支出;提高保障能力,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
第四条 规划科技与财务处(以下简称财务处)是负责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在局党组、局行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局机关财务收支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局机关下属二级单位,基本建设支出另行制定制度管理。
第二章 经费管理原则
第六条 局机关各项经费(含行政运行经费及安全生产财政专项经费)实行归口管理。财务处对各项经费负总责,并按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制定机关财务收支计划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将各单项经费分解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有关责任处室、中心、总队(以下简称各处室)控制使用。
(一)行政运行经费的归口管理。
办公室:归口管理办公费(含电话费、邮寄费、书报费)、文印费(含纸张)、交通费(含车辆维修及油料费)、接待费、会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维修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含电脑耗材)、出国费、加班费及奖金、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住房补贴等1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