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分析工作制度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0]30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应对新形势下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计分析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统计分析宏观决策的前瞻性和决策性研究,充分发挥统计工作服务决策的作用,特建立统计分析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统计法》为依据,从深度和广度上,从理论性和实践性上,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提升统计分析的整体能力,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统计分析咨询专家库。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专家为主,聘请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所的专家学者,组建统计分析咨询专家组。专家要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有较新的观点和思路,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写作水平,能够保证参与统计分析研究工作的时间。
受聘的专家库成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聘书,并签定保密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统计分析课题择优纳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研究成果采用后,适当支付课题研究费。
(二)确定年度统计分析决策咨询的方向。围绕中心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统计分析咨询专家组共同研究,提出年度统计分析决策咨询的重点参考专题,经厅领导审定后,向统计分析咨询专家库成员和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发布年度统计分析专题,明确年度统计分析决策咨询的重点研究方向。
(三)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研讨、交流活动。依据统计指标走势、统计数据,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宏观形势作出研判,对领导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研讨,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预测展望,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宏观形势分析报告。
(四)评选优秀统计分析成果。各市、各处室、事业单位要认真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所报送的统计分析要有情况反映、问题分析和建议,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形势作出恰当的评估和预测。各市每年报送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5篇,各机关处室、厅属单位每年报送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1篇。每年底由统计咨询专家组对全省报送的统计分析报告进行评选,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根据报送的成果数量和质量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给予适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