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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6、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高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七、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将成立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联系人:刘大维,13517474491。

  各高校应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校艺术展演活动。要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宗旨和主题,精心组织,规范运作,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使本届展演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八、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自行解决。现场集中展演阶段活动经费由组委会解决。

  附件: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二O一O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戏剧节目

  本届展演活动将举办全省大学生戏剧节,有关要求另文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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